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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网站备案紧急通知-绍兴新特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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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网站备案紧急通知
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09-7-23 阅读:799

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    ICP备案是建立网站的重要前提,请您务必提高对备案工作的重视程度,将其作为重中之重的首要任务,不要使自己的网站处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状态,也请您积极配合我们工作,将备案工作落到实处,务必不能让有备案问题的网站遗漏。
    按工信部要求,在新特网络新购主机、速成网站产品都必须先进行备案才能使用,如果不备案,将无法使用。对于已经在使用新特主机及网站产品的用户,我们检查出有备案问题的网站,也会进行相应的处置,请用户务必确保您的网站已经备案成功。
 
       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工信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,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    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,将予以罚款或关闭。因未备案或备案失败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。新特网络将依据国家法规随时检查备案情况,对未备案或备案失败的网站予以关闭,备案成功后再给予开通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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